|
(一)实施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2.《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二)许可条件
1.有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急保障措施;
2.有24小时前通知用户的方案和措施。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申请表;
2.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水压工程方案;
3.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水压时的对外服务供应方案;
4.应急预案(措施);
5.有关图纸资料。
(四)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紧急情况,可以急事急办。
(五)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由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提供的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申请表,向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核:区给排水管理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水务局。如需要实地踏勘,由给排水管理所组织实施;如需听证或者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水资源管理科组织,给排水管理所协助实施。
4.审查:青浦区水务局水资源科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分管局长审批。
5.许可决定:根据分管局长批示,青浦区给排水所代表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将制作好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转送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
6.许可送达: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将决定书寄给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领取。
(六)申请表样式
到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领取。
备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水压是指停止24小时以上并影响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或者在供水水压标准基础上下降0.05兆帕以上、降压24小时以上并影响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
(七)审批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