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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擅自填堵河道,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应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河道具有防汛、蓄水、排水、生态景观等综合功能,禁止擅自填堵河道。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的其他河道,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经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水务局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批准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施工方案报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规定的界限内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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