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排水系统内的排水设施,由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运行单位负责。2.道路规划红线外街坊里弄内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3.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被委托单位负责。
青浦区水务局 地 址:青舟路200号 邮政编码:201700 电 话:69736021 69736025 Email:water@shq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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