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本市实行水文机构资质认证制度。从事水文工作的单位,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水文资质证书,方可承担资质范围内的水文工作。未取得水文资质证书的单位不能从事水文工作。
本市水文机构资质认证,由上海市水文总站负责审核,报上海市水务局批准。
青浦区水务局 地 址:青舟路200号 邮政编码:201700 电 话:69736021 69736025 Email:water@shqp.gov.cn
网波信息 技术支持